排污許可證
- 1、辦理對象:間接或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
- 2、辦理條件:
-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按照規定重新審核同意。
- (二)有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規定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能力。
- (三)按照規定進行了排污申報登記。?
- (四)按照規定制定污染事故應急方案,配備相應的設施、裝備。
- (五)按照規定標準和技術規范設置排污口。
- (六)排放污染物應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和所在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 (七)按照規定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自動監控系統聯網。
-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3、辦理材料
- A、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 B、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
- C、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
- D、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 E、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材料
- D、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 F、符合排污口規范化要求的證明材料
- G、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驗收材料
- H、排水許可證
- I、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材料
- 4、辦理時限
-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